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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德利:解散非重演「擺烏龍」事件 而是……

亞庇2025年10月6日訊:

沙巴立法議會今日倉促解散,顯然源於對議會任期依據沙巴憲法自動屆滿之日的混淆。議會五年任期明訂於《沙巴憲法》第21(3)條文:「立法議會除非提前解散,應自首次會議之日起持續五年,並予以解散。」關鍵在於「首次會議」之定義。

議長裁決無誤

議長宣布本屆議會任期截止日為2025年11月11日確屬正確,因本屆議會首次會議實為2020年11月12日。

縱有2025年10月2日刊憲召開「特別會議」,此舉亦不影響憲法規定。該憲報明確記載依據《立法議會議事常規》第6條發出。然第6條僅適用於「緊急狀況」且須於議會任期內前次會議已休會之情形。顯然2020年10月間並無「前次會議」存在——第15屆議會經邦選後,已由第16屆議會接替。

事實上,規範第16屆議會首次召開的應為《議事常規》第15條「議會首次會議」,其前條第14條則規定新當選議員宣誓程序。事實證明,第16屆議會首次會議確於2020年11月12日舉行。

今日解散立法議會之舉,應是為避免任何關於議會屆滿日期的爭議,並趕在本邦元首今日啟程赴首都出席統治者會議前完成覲見。

沙巴進步黨主席
前首席部長(1996年5月-1998年5月)
拿督楊德利

沙巴進步黨總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