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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明确的,缺失的是尊重

(2026年1月27日,亚庇)针对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奥斯曼·赛义德(Datuk Seri Azalina Othman Said)近日发表的言论,声称《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并未涉及石油与天然气所有权的问题,这样的说法不能被视为具有决定性的法律结论。

MA63 从来就不是一份列明各类资源的清单。它是沙巴同意成立马来西亚的基础性协议,确立了一种联邦结构,在该结构下,土地与自然资源仍属州属事务,仅在宪法中明确列出的情况下,才赋予联邦有限的权力。

在这一宪法架构下,采矿与矿产事务属于州权限。这一法律起点,从未因暗示、便利考量或政治论述而被合法取代。

将 MA63 的“沉默”解读为沙巴永久放弃其资源权利,并非宪法诠释,而是对宪法原则的简化甚至削弱。

事实上,关于后续联邦立法——包括《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是否在适用于沙巴时合法改变了原有的联邦平衡,存在扎实而合理的法律基础值得审视。若法律地位当真毫无争议,国会当年便无须通过普通立法来确立所有权;而今天,国油公司也不必向联邦法院寻求对婆罗洲各州适用法律框架的司法厘清。

这些并非学术上的疑问,而是目前正由法院审理的现实宪法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部长——尤其是负责法律与体制改革的部长——都不应以其职务之便,充当事实上的裁决者,来压制有关婆罗洲州权的正当宪法讨论。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法院,而非政治职位。

这一问题并非孤立存在。沙巴在联邦宪法下所享有的40%净收入权益,至今同样存在未解决的宪法争议。综合来看,这反映的并非宪法本身的不确定性,而是当涉及沙巴权利时,一再出现的宪法回避现象。

这不是对国油公司的攻击,也不是沙巴与砂拉越之间的比较,而是关于宪法忠诚与诚信的问题。沙巴作为马来西亚的创始伙伴加入联邦,从来不是基于其对土地与自然资源的控制权可被默示剥夺的前提。

如果布城确信其法律立场站得住脚,就应当让法院公开裁决,而不是依赖技术性的解读或政治性的安抚。

沙巴并不寻求特殊待遇。沙巴坚持的是宪法所应有的尊重。

杨奕智律师
沙巴进步党(SAPP)
最高理事兼青年团副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