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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黨:簽發沙巴身份證乃解決之道

楊德利手持RCI報告、相關國會法令文本及沙巴身份證樣本。

亞庇2025年4月9日:

簽發沙巴身份證予沙巴籍馬來西亞公民,是一勞永逸地解決多年來因聯邦機構向沙巴境內非法外國人發放可疑公民身份文件的懸而未決問題,所能採取的最佳方案。

我們無需浪費時間,回頭重新爭論可疑公民文件的問題,就沙巴非法移民許題皇家調查委員會已於2014年公佈其調查結果與建議。

調查結果是以事實、文件及無數證人的證詞為依據。一名證人坦承他雖出生於海外,卻獲發帶有代碼「-12-」(代表沙巴出生)的大馬卡。他隨後更成為某西馬政黨沙巴分支的領袖。憑藉其政黨地位,他甚至被委任為沙巴政府官聯公司(GLC)的董事。此等荒謬之事必須停止。

曾有政府官員因參與製作虛假文件而被定罪。在1995年至1997年間,偽造身份證的集團份子曾在(現已廢除的)內部安全法令(ISA)下被扣留。此後,其中一些人已過世。許多假身份證持有者已自願返回其原籍國。

*還在等什麼?難道要重啟「黑色星期天」嗎?

《聯邦憲法》、《1959年國民登記法令》、《1959/63年移民法令》及《1966年護照法令》中,沒有任何條文禁止簽發沙巴身份證,因為沙巴身份證僅供沙巴籍大馬公民使用,而非外國人。事實上,國會法令及憲法亦有沙巴、砂拉越及馬來西亞半島的領土劃定為不同區域的作法。沙巴身份證不會授予非馬來西亞人公民權;賦予公民權只能由聯邦政府執行。

那麼,沙巴還在等什麼?翻舊帳卻不提供解決方案,只會令人民困擾,並分散政府處理一般民眾所面臨的日常經濟和基礎設施問題的注意力。沙巴進步黨青年團是否應再次發起「黑色星期天」抗議?

簽發沙巴身份證予沙巴籍大馬公民,能夠區分出擁有沙巴人地位的真正大馬公民,以及那些獲授予大馬公民權的非沙巴人。為消除所有疑慮:那些由馬來西亞政府授予公民權的外國人,他們仍然是馬來西亞人,但並非沙巴人。他們仍需受沙巴移民管制。來自半島和砂拉越、已在沙巴定居多年的真正大馬公民,亦可僅由沙巴政府酌情決定授予沙巴身份證。聯邦政府向外國人簽發帶有代碼「-12-」(代表沙巴出生)的大馬卡是違憲的,因為這些大馬卡非法地將沙巴地位乃至土著身份,賦予那些顯然並非沙巴土著的外地人。

拿督楊德利
沙巴進步黨主席
沙巴前首席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