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022年3月3日訊
根據史實資料,沙巴(北婆羅洲)未曾隸屬蘇祿蘇丹國。
無可爭議的事實是,17世紀在歐洲殖民主義來到東南亞之前,北婆羅洲是隸屬汶萊蘇丹。外國勢力(主要是中國和西班牙,接著是英國和德國)來到婆羅洲,所交涉的政府皆是現今的汶萊。
只有關係到和蘇祿及菲律賓群島的外交事務,才會在蘇祿島的霍洛與蘇祿蘇丹交涉。至於北婆羅洲(在舊地圖中,前稱為浡泥),被公認的政府是汶萊蘇丹國。
過去3個世紀,蘇祿不斷要對北婆羅洲伸出爪牙。但未有任何記載或事紀錄得汶萊放棄或把婆羅洲交給蘇祿。事實上,有多個史歷記錄汶萊把蘇祿驅逐出婆羅洲,包括在京那巴當岸。
至於蘇祿版本中所稱:蘇祿若協助汶萊成功平息內亂(約1600年代),同意將北婆羅洲交給蘇祿;汶萊版本記錄:蘇祿軍並沒有參與汶萊內亂,而只駐軍在Chermin島(汶萊離岸)。當汶萊內亂平息後,蘇祿軍才跑來索討北婆羅洲。但汶萊成功驅逐蘇祿軍團。
於是,沙巴(北婆羅洲)從來未隸屬蘇祿。因此,於1878年作出的所謂的蘇祿-歐維貝承諾(Sulu-Overbeck Grant)是多餘的,而且對蘇祿沒有起任何效用,也沒有給予蘇祿任何對婆羅洲任何部份的名堂或任何權利。反而是1877年汶萊-歐維貝承諾(基本上是把北婆羅洲割讓給歐維貝)屬生效。那麼,為何歐維貝和其生意夥伴在合法取得汶萊的承認,卻又與蘇祿簽約呢?到底是基於雙重保障考量以排除外來的索討?無論如何,這是歐維貝的公司與蘇祿之間的安排,卻未曾有,亦不會有對任何國家和人民的約束力。
因此,聯邦前律政司Tommy Thomas應該要收回他在《My Story: Justice in the wilderness》書中提出的言論:「在歷史中的某個時間點,北婆羅洲是蘇祿蘇丹國的一部份。」(第377頁)。
整個聯邦律政司署應該要正規地補習沙巴歷史。基於事實,律政司署應該要參閱由另一名前律政司丹斯里Gani Patail著的《PUTTING TO REST the claim to Sabah by self-proclaimed Sultanate of Sulu》(2013年出版),更貼切地記錄沙巴的法律和政治歷史。
事到如今,Tommy的書已對沙巴和馬來西亞造成破壞,被基蘭案子的索討人拿到外國用作支點。Tommy在其書中(第378頁)提到:「There were no legal grounds for Malaysia’s refusal to pay annually since 2013. It resulted in Malaysia being in breach of the 1878 agreement.」(馬來西亞沒有法律立場從2013年起拒絕每年支付。這導致馬來西亞違反1878年協定。)
這是一句具破壞力的言詞,現在被外國人利用來向馬來西亞索賠。
我的看法是,前律政司Tommy Thomas應該要在其書中,含蓋聯邦政府於2013年所決定停止付款給基蘭後裔的法律根據。
拿督楊德利
沙巴前首席部長
沙巴進步黨主席
圖:楊德利手持兩本分別由兩名前律政司撰寫的書。

